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并將于今年3月1日施行。其中提出:以工代賑是取代直接賑濟的一項扶持政策,由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促進其就地就近就業增收。同時提到:縣級發改部門應指導“以工代賑項目能用人工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務工群眾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
2月1日,國家發改委地區振興司有關負責人針對此前頒布的新修訂《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部分熱點問題作出回應。
“以工代賑”去年帶動超500萬名群眾就地務工,人均增收超8000元。
上述部門負責人介紹,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賑濟的一項扶持政策。2022年,各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和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已帶動超過500萬名群眾實現就地務工,人均增收超過8000元。
“隨著脫貧攻堅轉向鄉村振興,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群體對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實施、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等需求也發生了變化?!痹撠撠熑吮硎?,現行《管理辦法》已出臺8年時間,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由此對《辦法》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今年1月10日,《辦法》正式對外發布,將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明確了以工代賑“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宣傳激勵等工作機制,明晰了以工代賑政策實施范圍、受益對象、建設領域和賑濟模式,規定了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分解下達要求和專項資金實施范圍、建設領域、資金投向及使用要求,強調向參與工程建設的群眾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等政策目標,新增了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等內容。
“盡量不用機械”僅限使用以工代賑專項資金項目
對于《辦法》中引發熱議的第二十八條內容:“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指導以工代賑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按照‘能用人工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的要求,組織項目所在縣域內農村勞動力、城鎮低收入人口和就業困難群體等參加工程建設,并優先吸納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災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和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無法外出務工勞動力等群體”,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這些是專門針對使用國家以工代賑專項資金實施的以工代賑項目提出的管理要求。
所謂以工代賑項目,特指使用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安排的以工代賑專項資金實施的專門項目,這類項目對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等工作都有嚴格的要求。之所以會提出上述要求,目的是在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發揮以工代賑項目帶動就業增收的作用,動員引導更多當地群眾參與項目建設,盡可能多地為他們發放勞務報酬。
而那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辦法》并沒有提出上述要求,這類項目首先還是要確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在此基礎上,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盡可能多地組織當地群眾務工就業并為他們發放勞務報酬?!痹撠撠熑诉M一步解釋稱,這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和中小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使用的是各有關部門專項資金,仍由各有關部門按行業規范管理,在這類工程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并不是要把其變成以工代賑項目,也沒有對其勞務報酬發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證項目原有組織管理方式基本不變,并確保項目質量、進度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部分能夠用人工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從而為當地提供更多工作崗位,吸納帶動更多當地群眾就近就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