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高校家具采購項目在采購文件評分項規定,質保期結束后,提供1年以內免費保修服務得1分,提供2年以內免費保修服務得2分,提供3年以內免費保修服務得3分,提供4年以內免費保修服務得4分,提供5年以內免費保修服務得5分。同時約定履約保證金在承諾的免費保修期屆滿后退回,這樣要求是否合理?”近日,有業界人士向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咨詢。
據了解,采購人因擔心產品質量,大多要求供應商對質保期和免費保修期做出承諾。采購文件能將質保期外的免費保修期作為評審因素嗎?能約定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在供應商承諾的保修期滿后再退回嗎?
質保期最好作為實質性條款
“如果質保期沒有作為實質性條款,確實和采購項目需求相關,可以作為評審因素,但是分值不宜過高,一般設置2-3分?!睒I內資深人士馬正紅認為,“如果已經將質保期設置為實質性響應條款,則評審因素部分不應將其再設置為評分項?!?/p>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五十五條規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業內資深人士姚魯認為,按照87號令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如果項目預算包含免費質保期后若干年的維修服務費用,則可以將“免費”質保期后的售后服務及服務費用作為評分項?!暗琼椖款A算包含多少年的維修服務費用,就要求供應商提供多少年的維修服務,不能將供應商提供免費維修服務的期限橫向比較后打分,比如提供1年免費保修服務得1分、提供2年免費保修服務得2分,這樣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币︳斕嵝?。
特邀政府采購專家謝言俊則認為,質保期屬于客觀不可量化的指標,應當設置為實質性要求,項目對質保期的需求是多長則設置多長時間的質保期。謝言俊提醒,將免費質保期設置為實質性條款后,不能將超出免費質保期的免費維修服務作為評分項,比如要求供應商承諾2年免費質保期,在評審因素部分設置免費維修期限每超出免費質保期要求1年加1分,屬于違規設置。
“免費質保期設置應當與項目需求相適應,盲目要求供應商承諾超出需求的免費質保期沒有意義,比如實踐中有的項目要求供應商承諾終身保修,終身是多長?可能到一定時間供應商已經倒閉了,承諾終身保修則毫無意義?!币晃徊辉妇呙臉I界資深專家告訴記者,“采購人這么設置主要是擔心供應商以次充好,但是采購人應當在履約驗收環節下足功夫,對于不合格的產品堅決不通過驗收,而不是拉長正常的質保期?!?/p>
合同履行完就應退還履約保證金
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明確了履約保證金收取比例上限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要求采購人不得限制履約保證金收取形式,但是并沒有規定何時退回,而是將履約保證金收退權利交給采購人,要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那么,在采購文件或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在供應商承諾的免費質保期屆滿后退回可以嗎?簽訂采購合同時,約定預留一定比例的尾款,在供應商承諾的免費保修期滿后再支付,是否合理?
“有的采購人將履約保證金期限無限放大到免費質保期,有的項目將免費保修期作為加分項,導致有的項目履約五六年后履約保證金還沒退給供應商,給經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造成了極大的負擔?!蹦池斦终少彵O督管理人員告訴記者。
一位業界資深專家提醒,之所以向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是為了限制中標(成交)供應商不按照采購合同履約等行為,而非保證多少年內產品不出故障?!耙话闱闆r下,在供應商按照合同要求履約交貨、采購人組織驗收并通過后,應當退還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鄙鲜鲑Y深專家認為,“供應商履約主要是按照投標(響應)文件和采購合同的要求提供采購標的,后續的維修并不屬于合同的主義務條款,按照要求履約的界定應當是主義務條款履行完畢,而非到質保期滿?!?/p>
上述專家提醒,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留一定比例尾款至質保期滿后支付的行為,屬于變相收取質量保證金,也是屬于違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