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兩則行政處罰告知書。通報:
經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兩家公司21名非注冊人員的26項個人業績造假!
1
行政處罰告知書
閩建告字〔2023〕3號
福建永X照明有限公司:
經查實,你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廳申請照明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提交了下列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
(1)劉某花個人設計業績“西山(西關古里)歷史文化街區景觀亮化工程設計”。
(2)王某個人設計業績“寶德時代藍灣三期功能照明工程”。
(3)賴某方、黃某羽、陳某武、成某閩等4人的個人設計業績“市區“一河兩岸”夜景修復提升改造(梅列大橋)”。
(4)嚴某登個人設計業績“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柘榮發電分公司夜景照明工程設計”。
(5)曾某個人設計業績“柘榮縣縣委縣政府夜景燈光改造工程設計”。
(6)王某南個人設計業績“世邦清水灣三期夜景照明工程設計”。
(7)陳某武個人設計業績“安溪世邦清水灣三期V20#22#23#25#26#27#28#29#30#31#32#33#夜景照明設計”。
(8)王某南、陳某武等2人的個人設計業績“金峰開發區金塘路(樁號K0+000-K7+701.715)--道路照明工程”。
經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查,上述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均不屬實。以上事實有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結論等證據材料證明。
你公司上述行為構成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廳擬對你公司作出給予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應在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廳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13日
2
福建省民X人防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經查實,你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廳申請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人防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提交了下列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
1. (1)李某個人設計業績“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醫院建設工程人防醫療地下工程”、“杭州市余杭區第三人民醫院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和“武漢市軌道交通7號線人防工程”;(2)羅某、張某、胡某捷等3人的個人設計業績“武漢萬科硚口漢宜路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二七沿江商務核心區北片商辦地塊19號地塊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宜賓市金江商貿大廈地下商業街人防工程”。
2. 趙某琦個人設計業績“寶坻區體育場地下人防工程”、“濱海新區文化中心(一期)地下人防工程”、“天津市第九十五中學地下人防工程”。
3. 趙某杰個人設計業績“蘇州軌道交通4號線紅莊站”、“蘇州軌道交通2號線延伸段桑田島站”、“蘇州軌道交通2號線延伸段騎河站”。
4. 張某奎、張某、等2人的個人設計業績“時光水街地下人防工程”、“中建星光城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瀘州竹產業園人防工程”。
5. 尹某偉個人設計業績“撫州市新區火車站地下人防工程”、“廬江縣海鴻財富廣場地下人防工程”、“亳州市現代產業綜合服務中心地下人防工程”。
經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工程設計完成單位核查,上述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均不屬實。以上事實有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結論等證據材料證明。
你公司上述行為構成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廳擬對你公司作出給予警告,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應在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廳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13日
小編記得此前最高的一次記錄,是住建部發布《建督撤字〔2020〕41號》,36項業績全部造假:
浙江天*路橋有限公司在申報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和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36項業績中,1項業績屬于別家公司,其余35項業績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行為。
處罰決定:
撤銷上述3項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
文件原文:
建督撤字〔2020〕41號
浙江天*路橋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在申報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和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36項業績中,“麗武公路聯城至老竹段公路工程2標”施工單位為江西省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其余35項業績均不存在。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和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行為。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0〕56號),你單位于2020年10月10日簽收,并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不予采納該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和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延伸閱讀
哪些業績不能認定為有效?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條寫明,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3、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8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4、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注: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5、項目負責人不規范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7、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業績考核。
8、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9、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0、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需要注意: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單位工程,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此外,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出現頻率較高的“不通過”原因有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一、業績
1、合同顯示工期總日歷天數與中標通知書顯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2、工程合同工期、計劃竣工時間與實際竣工日期跨度較大,存疑,不予認定。
3、所有業績竣工日期與驗收日期為同一天,不合常規。
4、所有業績中項目完工時間與合同約定竣工時間完全一致,且竣工驗收時間剛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國內項目施工常理和實情,存疑,不予認定。
5、中標通知書早于圖紙設計時間。
6、業績工程的合同無簽訂日期,無效合同。
7、業績圖紙的出圖日期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8、業績工程的設計圖紙上的建設單位同中標通知書和驗收表、合同上的建設單位不一致,不予認定。
9、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簽字在施工圖紙圖簽與竣工驗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圖紙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與竣工報告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11、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均無記錄,非有效業績,不予認定。
12、業績規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不予認定。
13、業績數量不達標。
14、建筑面積不足。
15、建筑面積與圖紙總建筑面積不一致,存疑。
16、業績未提交各層平面布置圖,面積無法考核,不予認定。
17、業績超注冊專業范圍,不予認定。
18、業績為超資質承攬,不予認可。
19、業績未體現特定指標,不予認定。
20、工程真實性存疑。
21、設計圖紙出圖專用章、建筑師個人執業印章不清晰,圖紙存疑,不予認定。
22、工程承建單位非申報單位,不予認定。
23、所附圖紙均不規范(非完整圖紙),不予認定。
24、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25、提供業績中未提供圖紙,無法反映考核指標,不予認定。
26、業績竣工驗收證明中的驗收結論欄內容為同版復制,不予認定。
27、所有業績中竣工驗收報告里沒有合同結算價款,存疑,不予認定。
28、業績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無造價人員簽章,存疑,不予認定。
29、業績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專用條款,不予認定。
30、業績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均為財政撥款,合同中均不顯示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存疑,不予認定。
31、各項政府投資項目均未招標備案,存疑,不予認定。
32、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為招標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為非招標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認定。
33、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項目建設期間變更增加層高手續依法合規,不予認定。
34、未提供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試運行證明。
35、業績工程的審計報告存疑。
36、業績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價大小寫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37、所有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跨度從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認定。
38、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簽字蓋章不清晰。
39、代表業績的竣工驗收報告中的工程概況內容有誤,存疑,不予認定。
40、結構類型與建筑設計說明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二、人員
41、建造師等執業人員重復注冊,不予認定。
42、建造師在申報前6天才轉注到該企業,不予認定。
43、項目經理的注冊單位非資質申報企業。
44、項目經理超執業范圍承接工程。
45、項目經理無證上崗,建造師的初始注冊時間晚于中標時間,不予認定。
46、項目經理不是本單位人員。
47、業績工程的項目經理未查詢到其建造師信息,不予認定。
48、業績資料中人員名稱與查詢項目經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49、技術負責人申請表中填報的個人業績與附件材料中業績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50、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管理經歷年限不達標。
51、竣工驗收資料中總監理工程師簽名與施工合同中的總監理工程師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認定。
52、技術負責人的畢業證出生時間與身份證出生時間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53、技術負責人未提供職稱證書、身份證明,不予認定。
54、企業財務負責人提供的附件資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不予認定。
三、其他原因
55、工程含樁基單方造價僅1000元/平方,嚴重與市場不符,存疑。
56、單位造價過低,存疑,不予認定。
57、圖紙為本單位自制,非設計單位出圖,無效圖紙,不予認定。
58、提供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申報單位,不予認定。
59、企業凈資產不滿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