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吉林省住建廳印發《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點》。
實名制
印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
對于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未開通實名制管理的,實行一票否決,企業年度綜合信用評價直接確定為不合格,項目不得參加評先評優。
對于人員打卡率達不到80%,視不同情形,對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予以扣分。
打擊“掛證”
進一步明確二級建造師注冊標準,規范注冊流程,優化注冊管理。
規范建造師執業管理,嚴厲打擊掛證行為。
資質
按照住建部資質改革部署,國家新資質標準出臺后,及時制定印發《吉林省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對年度信用綜合評價不合格的、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連續2年沒有產值的、主要人員頻繁調動的、未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有固定辦公場所聯系不上的建筑業企業,啟動資質動態核查并限期整改。對于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原文如下: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
吉建管〔2023〕8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長春新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現將《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15日
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點
2023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促進穩增長為核心,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為主線,以創新發展為抓手,持續優化發展環境,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規范建筑市場管理,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一、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關于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等各項惠企政策落實落地。督促指導各地出臺具體支持措施,大力扶持本省企業發展。本省企業有能力承建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本省企業。
(二)持續開展服務企業大調研活動。廳領導帶隊直達基層、直達企業、直達項目進行調研,聽取意見建議。通過微信群征求建筑業企業意見,建立《惠企政策落實反饋清單》《企業問題清單》,隨時收集處理,建立服務企業長效機制。
(三)建立重點幫扶建筑業企業制度。分級印發2023年度重點幫扶建筑業企業名錄,建立幫扶企業聯系人制度,定期調度企業發展情況,強化日常聯系服務,一對一、點對點地進行幫扶,及時化解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的通知》,完善“走出去”發展聯絡服務機制,加強法律服務機制,加強宣傳引導,建立《“走出去”建筑業企業臺賬》《省外房屋市政工程及相關專業承包工程項目臺賬》,支持企業開拓域外市場,提高省外產值貢獻。
二、強化建筑市場監管
(五)強化建筑市場執法檢查。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市場監督檢查,實現檢查全覆蓋。完善省級抽查制度,采取“干部+專家”“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抽查,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六)強化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印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明確監管范圍、管理程序、單位及個人扣分管理規定。對于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未開通實名制管理的,實行一票否決,企業年度綜合信用評價直接確定為不合格,項目不得參加評先評優。對于人員打卡率達不到80%,視不同情形,對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予以扣分。
(七)強化入吉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結合實際,重新規范外省入吉企業信息登記,建立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聯動的動態核查機制,將信息登記不實、虛假承諾、沒有固定辦公場所、聯系不上的入吉企業列入異常名錄,直至清出我省市場。
(八)強化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學習借鑒先進省市經驗,修訂《吉林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組織開展年度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企業市場準入、升級增項、評先選優的主要依據,努力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環境。
三、規范建筑業企業和人員管理
(九)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管理。對年度信用綜合評價不合格的、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連續2年沒有產值的、主要人員頻繁調動的、未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有固定辦公場所聯系不上的建筑業企業,啟動資質動態核查并限期整改。對于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十)規范注冊建造師管理。進一步明確二級建造師注冊標準,規范注冊流程,優化注冊管理。規范建造師執業管理,嚴厲打擊掛證行為。全面做好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做好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落實《關于開展全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及技能工人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擇優選取4戶具有培訓考核經驗的特、一級建筑施工企業,作為全省試點培訓機構,會同市(州)住建部門,組織開展好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和技能工人培訓考核工作。
(十二)抓好資質改革落實工作。按照住建部資質改革部署,國家新資質標準出臺后,及時制定印發《吉林省資質管理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宣貫培訓工作,全面做好建筑企業新資質標準就位工作。
四、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十三)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及專家評審工作,調研走訪裝配式構件生產企業,建立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名錄。壓實屬地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責任,推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全年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城鎮新開工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8%以上。
(十四)加強“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提出培育要求,完善市(州)“專精特新”企業庫,積極組織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企業。
五、加強建筑行業運行分析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加強建筑業日常統計。規范建筑業統計月報管理,調整統計內容,明確管理要求,提升月報數據質量,努力確保行業統計數據與上報統計部門數據的一致性,為運行分析提供支撐。
(十六)做好建筑業定期運行分析。組織各地住建部門會同統計部門,按季度進行建筑業運行分析。定期編制《吉林省建筑業運行分析報告》,為省政府科學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
(十七)改造升級“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國家住建部工作要求,會同相關處室及時完成資質審批系統改造升級工作。
(十八)規范項目信息錄入工作。規范完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信息錄入工作,明確補錄工程范圍和企業錄入責任,加強信用監管,規范信息勘誤流程,強化信息審核責任,開展好項目信息錄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