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問過,如果招標失敗了,代理費用該怎么結算?有沒有法律依據?今天為大家找到一個明確答復:
近日,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發布了《河南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指導意見》,其中第十一條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過程中發生非招標代理機構原因造成招標失敗時,招標代理服務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1)未進入評標階段,招標代理服務費以預算金額或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為基數按附件中收費標準的30%計算,重新招標仍未進入評標階段,不再重復收??;
(2)已進入評標階段,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以預算金額或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為基數按附件中收費標準的50%計算。若合同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成交供應商)支付,發生以上兩種情形,招標失敗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